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供、用水設施產權以計費水表為分界點,水表前管線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表井、表井內設施及水表后管線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二、供水方式和質量有那些?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出廠水壓控制在0.35Mpa-0.37Mpa,因城市地勢、高層建筑等原因無法滿足水壓要求時,用水人應自備加壓設施,該加壓設施不能對城市供水管網造成負壓、串水污染等一切不良影響。
三、違規用水行為有哪些?
未經同意在公共供水管道上連接管線盜水行為;轉供水行為;占壓供水管線行為;損壞供水設施的行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及其他影響供水工作正常運行的不法或不良行為(如私接加壓設施,改變計量設施)等。
四、用戶為何應該清楚了解表后管道的分布?
因為根據公司與用水戶簽訂的供水合同,表后的供水設施產權屬于用戶,由用戶出資進行維修,清楚了解表后管道分布是為了方便用水戶及時快速的對管道進行維修維護。
五、供用水合同的具體內容?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供用水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六、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3、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4、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5、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每月5號-25號為繳費日期)
6、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并且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消防設施。如需要啟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8、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9、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水費。
10、用水人應維護供水人所打鉛封。
(二)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范圍用水。
2、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3、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應當辦理過戶或者銷戶手續,沒有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4、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對每戶水表打鉛封,同時又設鉛封編號,如遇鉛封人為損壞,可對用水人按上3個月最高用水量收取水費。
5、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6、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0538-2172046)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7、 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8、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表停、表壞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3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七、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百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水質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逾期每天收取千分之五的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及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3、用水人中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及時溝通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雙方均可依照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間,本合同均為有效。
九、對水表被堆埋、損壞、占壓等不能正常抄表的情況下,供水企業如何計量收費?
由于水表表壓、表埋、表砸、表鎖等以及其他用水戶原因造成無法正常查抄的,自來水有限公司可依據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相應采取月均用水量1-5倍加量核收水費、停止供水,直至依法追究民事責任等措施。
十、對水表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怎么辦?
用水戶若對自來水計量產生異議,用戶在當月抄表繳費期后七日內可向自來水有限公司申請復查,逾期視為認可?蛻羧魧τ嬃克淼臏蚀_性有所懷疑,可以在任何時候在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提出對計量水表的檢定要求。具體規定如下:(1)如檢定水表計量正常,則水表檢定、拆裝及其他一切費用由提出異議者承擔。(2)如檢定水表計量誤差超出國家規定范圍上限的,則自來水有限公司按實際超出允許誤差部分水量退回客戶,并承擔檢定、拆裝及其他相關費用;如檢定水表計量誤差低于國家規定范圍下限的,則客戶按實際低于允許誤差部分補交水費,并承擔檢定、拆裝及其他相關費用。追溯期最長不超過兩個月。計量水表檢定期間,由自來水有限公司有償提供一只合格計量水表進行計量。
十一、發生停水的原因有哪些?
1、計劃性停水;
2、欠費停水;
3、突發性停水;
4、違規用水停水;
5、其他事項引起的停水。
十二、為何有時有滯納金的出現,收取依據什么,如何計算的?
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五章第30條規定,對逾期不繳納水費的用戶,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水費的金額*5‰*超出的天數。